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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督促增殖放流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朱昌派出所、属地村委会,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两名当事人刘某某、赵某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观山湖区朱昌镇松林坡码头增殖放流鱼苗约500斤,共计8000余尾。
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与两名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由两人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修复。在办理该案件的两级院检察官、派出所民警、区农业农村局代表、村委会代表的共同见证下,两名当事人将8000余尾鱼苗放入百花湖水域,为他们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修复责任。
此次增殖放流不仅促进了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同时还增强了社会各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下一步,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惩罚犯罪、生态修复”的办案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深入推进贵阳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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