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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离婚又结婚 一女子被判刑
■ 杨天明
【案情回放】近日,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与吴某某于2009年12月17日在施秉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合,2017年9月王某某离开吴某某回到锦屏县其娘家长期居住。2019年,王某某与杨某某相识,王某某在未与吴某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信息申请登记结婚,于2019年7月8日在锦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再次与杨某某登记结婚和领取结婚证书,之后二人共同生活,育有二孩。
【法律解析】锦屏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经调查,举证、质证,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尚在哺乳期内等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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