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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法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段源林)“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把房子执行回来了!”近日,一申请执行人任某某接过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移交的钥匙时感激地说道。
  据悉,2015年,被执行人金某甲与申请执行人任某某系恋人关系。2016年,雷山县某水库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政府划拨雷山县某移民安置小区内A17号和A18号两宗地给被执行人金某甲、金某乙两兄弟作为移民安置地基。因资金困难,二人欲找人合建。2018年4月25日,任某某与金家两兄弟签订《建房合同》,合同第四条约定:“由于资金短缺,经金某甲、金某乙二人商议决定,任某某参与合资建房。建成后,二楼归金某甲所有,四楼归任某某所有……”房屋建成后,2019年4月,金某甲按合同约定将四楼房屋及钥匙交给任某某,任某某开始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2019年10月,金家两兄弟将一楼和四楼钥匙换掉,导致任某某无法进屋而产生纠纷,任某某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金家两兄弟将涉案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吴某某,任某某胜诉后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屋。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金家两兄弟在案件未生效时,就将涉案房屋转卖的事实。被执行人金家两兄弟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转移财产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告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后果,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房屋买受人吴某某,主动退还购房款收回房屋并向法院交付执行,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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