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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乌当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苏泓遐 记者 喻玉)日前,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时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庭审结束后业主主动联系物业公司缴清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了解,被告张某某购买贵阳市乌当区某小区的住宅,于2018年12月1日办理交房入住手续,同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对原被告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今未缴纳物业费,暂计至2021年10月1日止尚欠物业服务费本金共计3539.2元。原告索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人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性,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庭审审理时,承办法官向被告进行了现场“说法”,向其详细讲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又向其详细讲解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以及业主依法合理维权的方式。庭审后,被告积极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公司将所欠的物业费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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