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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院
建立机制促进检务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本报讯(邹镕)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并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制定了《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促进检务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明晰公开标准,实现信息公开规范化。《机制》秉持“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涉及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检察业务数据公开等检察信息适宜公开和不适宜公开的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业务数据的范围,确保公开案件信息的严谨、规范、准确,切实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强化审查管理,实现跟踪监督动态化。由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控等手段,对检务信息公开实行动态化管理。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按规定按时发布文书信息的承办部门通过书面提醒的方式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台账,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在3日内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推动了检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部门协作高效化。《机制》明确了由案管部门负责检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和监督,政工部门负责对重要案件信息公开进行审查,检务督察部门对违反检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追责,并将处理结果纳入承办人司法业绩档案。通过明确各部门在检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强化了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发挥部门合力提升检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检务信息公开为抓手,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同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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