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践行社会治理观 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
  ■ 孙文红
  创新社会治理是党和国家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治理”是对“管理”的历史性跨越,两者之间不仅仅是方式、方法的不同,而是蕴含着深刻的理念转变。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观,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防范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坚持人民至上,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法治思维与法治保障。“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度的作用是根本性、全局性的,法治人才供给质量也至关重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适应法治社会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课题。
  教育最基础的功能是影响社会人才体系的变化,并以此为中介释放其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的影响与作用。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历史重任,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观,使法学教育理念融入深刻的社会内涵。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在论述“法律教育之目的”时指出,基于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须使法律工作者成为“社会医生”,他们应该致力于社会利益之增进,消除影响社会健康的问题,使人民过上和睦和幸福的生活,实现法律的终极目标。针对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法学教育工作者不断思考探索改革路径,但是,观念层面的偏狭所带来的教育体制机制的弊端,尚需在国家与社会治理视域下校正。培养新时代治理型法治人才,要从破解法学教育远离社会这一难题入手,围绕培育人民至上的法治理念、提升法律价值观的社会内涵、丰富法律思维的经验基础,构建课程交叉、课堂拓展、学校开放的“三维延伸”教学模式,通过素养、知识、能力三位一体的培养机制,使法学教育从输送知识型高级专门人才转变为培养复合型“社会医生”,回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胡亚球教授曾言,“一种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总是要以一定的教育理念和目标为深层动因,而一定的教育理念和目标又要受特定的社会状况制约。”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发表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的讲话,法学界随之掀起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研究热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厚德育”成为法学教育首要的改革任务。长期以来,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德育的范畴是与智育相对而言的,很大程度上受知识体系、学科界域的限制,课程思政的开展,提供了融合育人的思路。按照卓越法治人才“德法兼修”的要求,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拓宽学生社会实践的途径,使他们能够不依赖网络而是近距离了解国情社情,在参与法治活动、服务基层社会、感受群众疾苦中历练成长。将课程思政向实践领域延伸,使知识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在知行合一的路径下铸魂育人,这是与新时代社会治理需要高度契合的法治人才德育教育模式。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践行新社会治理观,需要一大批坚守法律信仰、捍卫公平正义、心系家国情怀、投身法治实践的一流法治人才。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2022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创新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使法学教育及其人才培养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创新法治人才“厚德”教育培养模式,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德法兼修培养体系,勇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是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孙文红,女,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