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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
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穆钱英 孙登凤)近年来,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创新工作方式,立足司法办案,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不断践行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初心使命,在办案实践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月10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2021年提起的习水县二里镇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跟踪问效“回头看”工作,并邀请2名县人大代表及当地群众共赴涉案企业生态修复现场,在习水县人民法院的参与和县林业局的现场验收下,共同见证检察办案履职成效。
  据悉,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宽成立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大量农用地建设生猪养殖设施。经专业机构鉴定,非法占用地方公益林面积达10.69亩。2021年10月,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李某宽及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县林业局制定的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或缴纳生态修复费71280元,并且在生态修复点制作公开道歉警示牌,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李某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迫于资金压力,主动向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协调帮助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树苗选种、栽种技术方面为其提供帮助。期间,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多次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和当地政府到生态修复点开展监督,确保涉案企业和李某宽的侵权责任履行到位,生态公益得到根本性保障。截至目前,树苗已全部栽种完毕,公开道歉警示牌已在生态修复点设立。
  在生态修复现场,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当地群众和企业开展了法治宣传,现场演示问题线索的申诉、控告和举报途径,切实提高群众对守护绿水青山的认知度,避免因不懂法误踩法律红线,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真正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实现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办案中,始终坚持对诉讼全程监督、全案审查,严把案件调查核实关、诉前程序关、审查起诉关、庭审质证关、判后执行关,确保公益诉讼案件诉得出、判决准、能执行。下一步,该院将全面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对已办案件跟踪问效力度,切实将法律监督落到实处,持续巩固公益诉讼成果,用精准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力守护好习水这片热土上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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