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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贵州1案例入选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并对如何办理新类型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其中,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抑菌霜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紫云自治县某母婴用品连锁店,将违规添加含有强效激素的违禁物质丙酸氯倍他索酸酯的“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向消费者售卖,部分使用该面霜的婴幼儿出现不良反应。
  2021年1月10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媒体反映,发现该案线索后于1月13日立案调查,查明某母婴用品连锁店共开设7家分店,2019年5月以来共计销售江西某公司生产的“七草两叶抑菌膏”抑菌面霜327盒,该面霜外包装上标有“用于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的治疗功效说明。2021年1月15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紫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紫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母婴用品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连锁店销售的“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均没有《产品检验报告》。为进一步查清“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所含成分,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涉案抑菌膏生产商所在地的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协查。樟树市卫生监督所对“七草两叶抑菌膏”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该产品添加了违禁物质丙酸氯倍他索,遂对生产企业江西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4800元、处货值10倍罚款442650元和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产、召回、销毁已上市销售的涉案抑菌霜。紫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紫云自治县某母婴用品连锁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下架涉案抑菌霜100盒,并处罚款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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