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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602民初77号之一
乔东:

  原告樊学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02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乔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樊学才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18年8月15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樊学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69元,由被告乔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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