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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事实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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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事实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
本报讯(袁亚梅)因错信朋友承诺,一时大意未收回收条,习水县两男子需承担25万元债务。近日,遵义市习水县检察院就袁某某、陈某某与张某某、滕某某定金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袁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该二人与张某某、滕某某系朋友关系。袁某某夫妻经张某某、滕某某介绍购买任某某门面,并委托张某某、滕某某代其转交房款。2014年3月31日,袁某某夫妻第一次向张某某支付25万元,张某某写下25万元收条。2014年10月9日,袁某某夫妻再次向张某某、滕某某支付15万元时,要求张某某、滕某某二人写下40万元借条,40万元借条包含第一次收到的25万元,袁某某夫妻承诺回家后会自行销毁第一次收到的25万元收条。基于朋友间的信任,张某某也未核实袁某某夫妻是否已将25万元收条销毁。2020年1月13日,因购买门面未果,袁某某、陈某某持相关书证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滕某某归还购房定金。因张某某、滕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40万元借条中包含第一次的25万元,法院判决支持袁某某、陈某某诉讼请求。检察机关认为袁某某、陈某某隐瞒真相骗取法院判决构成典型的民事虚假诉讼,遂依职权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听证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讨论评议,听证员代表现场发表了听证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下一步,习水县检察院将立足案件事实,结合听证评议意见,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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