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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学习培训
本报讯(袁亚梅)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常态化抓好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日前,遵义市习水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学习培训会,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共2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技术人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行解读,详细讲解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基本操作、录制方式、导出存取以及突发情况处理措施等内容,并组织参训人员按同步录音录像操作流程进行演练,用实际操作巩固学习理论成果,确保人人熟练掌握。
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是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际而制定的。
下一步,习水县检察院将结合《规定》要求,不断提升办案人员工作技能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运用能力,为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每一件认罪认罚案件都经得起“镜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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