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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履行暂予监外执行监督职责
本报讯(王家稳 记者 任莉)为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依法对暂予监外执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日前,黔西南州贞丰县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到贞丰县法院出席黄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听证会。
贞丰县法院在收到黄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后,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决定对该案进行听证。贞丰县检察院收到贞丰县法院征求意见书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申请人黄某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贞丰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判决生效交付执行时,发现罪犯黄某某身患肝硬化、消化道出血等多种疾病。经委托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对黄某某病情进行诊断,诊断意见为黄某某身患“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在听证会上,贞丰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审查查明的事实、黄某某陈述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听证意见,认为黄某某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
据悉,这是黔西南州检察机关首次派员参与暂予监外执行听证会议,系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级法院、贵州省检察院《关于探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庭审理相关工作的纪要》通知精神的具体体现。该听证案件的开展,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人道主义关怀、释放了法律特有的温情,同时是贞丰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落实阳光监督的积极探索,为逐步增强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能力,以及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认定、监督提供借鉴和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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