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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检察机关
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 记者 喻玉
  近年来,贵阳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法律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使刑事检察做得更优,民事检察做得更强,行政检察做得更实,公益诉讼做得更好,用实际行动交出了一份优异答卷。
  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优
  近年来,贵阳市检察机关批捕30392人,起诉39292人,办案量全省最多。认真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达成刑事和解的不捕2547人、不诉4691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633件、撤案757件;纠正漏捕1285人、漏诉140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59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09件;提出抗诉128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79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723人,核查纠正脱管漏管1014人。6件刑罚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9件24人。
  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强
  贵阳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对生效民事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开展监督。五年来,贵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14件,提出抗诉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4件,法院已采纳19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4件;对民事审判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54件,采纳1143件;对民事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62件,采纳829件;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摸排线索1188件,立案23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8件,位居全省第一;3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办理信中源小贷公司系列案经验获最高检转发。
  行政检察工作做得更实
  贵阳市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功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司法价值。五年来,贵阳市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采纳14件;对行政审判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9件,采纳217件;对行政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74件,采纳363件;通过公开听证,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化解152件;研发“行政虚假诉讼监督平台”,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公益诉讼工作做得更好
  贵阳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五年来,贵阳市检察机关立案31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6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2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3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保护,立案2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2件。
  同时,贵阳市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与行政机关磋商衔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碧水润家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安全生产守夜人”等专项行动,立案88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9件。期间,南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系统被评为“全国检察应用案例二十强”,乌当区检察院办理的生猪养殖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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