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五联五共”探索基层警务新模式
图说新闻
绥阳县法院枧坝法庭快速化解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强化非法营运打击整治力度
台江县检察院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
福泉市多部门联合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检查
印江自治县法院联合多部门调解纠纷促和谐
孕妇临盆被雪困 民警紧急护送就医
图说新闻
分类公告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印江自治县法院联合多部门调解纠纷促和谐
本报讯(田才能 杨欧州)2月24日,铜仁市印江自治县法院板溪人民法庭联动板溪镇司法所、板溪镇青山村村支两委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8月21日,在印江自治县城区西园路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行人牙齿脱落、多处软组织挫伤,摩托车及小轿车受损。经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铜仁市公安机关认定,行人任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车主及小轿车当事人无责任,现因小轿车维修费及摩托车车主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起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及行人系在校学生且又受伤,不能单纯判决了事,要从根本化解这起纠纷,更要挽救一个孩子,特邀请板溪镇司法所及当事人所在村支两委共同调解,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释怀心中的“不愉快”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