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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消”字号产品销售专项监督活动
  本报讯(段享丽 记者 任莉)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月22日至24日,黔西南州安龙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通过联席会议会商后,决定对辖区内药店及母婴店的“消”字号产品销售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随机抽取了辖区内35家药店及母婴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排查了其在售“消”字号产品的经营情况,如是否系正规厂商生产,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等经营单位是否索证齐全,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产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药店未对“消”字号产品建立台账、进货凭证保存不当等问题,现场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不合格问题,立即作出下架处理。
  同时,此次联合检查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重点排查了检查对象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如进入的人员是否已进行扫码、测温,是否严格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好口罩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经营场所内是否有人员聚集,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销售退烧药物等,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差距的经营主体进行了提醒,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每一处经营场所检查结束时,不论其是否存在问题,联合检查组都会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深化其规范经营的法律意识以及疫情防控的责任意识。
  下一步,安龙县检察院将持续认真推进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进一步服务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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