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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交警 成功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伤人事故
  本报讯(周传文)2月15日凌晨3点40分左右,福泉市公安交管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乐岗新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伤人事故,涉事车辆已逃离现场,请求出警。
  事故现场,民警询问了在场的报警人相关事故情况,得知受伤群众已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报警人称他们一行三人在乐岗小区周边一宵夜店就餐,酒足饭饱后便走到路边准备乘车返回家中,此时一辆小轿车高速向他们所在方向驶来,撞倒撞伤一人后驶离了事故现场,由于夜间光线暗淡,没有看清车辆号牌。
  随后,民警立即对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事发地路段的监控视频,初步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银色小型轿车,但小车车牌号以及驾驶人的样貌特征无法清晰识别。民警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肇事司机竟然是一宵夜店老板,民警找到该宵夜店老板金某林及其所驾车辆进行核查,金某林称,自己并不知道当时撞到了人,由于深夜了便开车回到家中休息,民警致电给自己后才知道发生了事故。
  最终,民警认定驾驶员金某林驾驶车辆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构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发生事故后未停车保护现场,驾车逃逸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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