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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
破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滞后”问题
  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一般为“事后型监督”,一旦发现违法情形,只能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
  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通过完善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健全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持续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
  预防为主完善监管方式
  积极融入“平安云岩”建设,主动更新工作理念,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云岩区检察院主动与云岩区司法局及其下辖各司法所联系,全面了解各司法所档案建立、矫正活动等情况,对档案不完善、矫正不及时的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纠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2021年,云岩区检察院共制发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对违反监管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等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收监执行9件9人,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震慑作用,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
  通过分析研究近年来的工作情况,云岩区检察院抓好重点人员、把好重要管控点,以分级处遇管理为落脚点,因人施“矫”。
  明确新进社区矫正人员和严管级对象为监管安全工作重点。云岩区检察院联合云岩区各司法所,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人员做到“四个一”,即告知《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一次性应当遵守规定和要求;进行一次训诫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2021年,共对242名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完成率100%。
  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经常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云岩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强化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销假管理,严格监督矫正对象请销假,对重点对象控制其外出时间和范围。2021年2月,云岩区检察院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及部分司法所,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若干名重点监管社区矫正人员近期内GPS历史轨迹、请销假情况,并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及疫情防控工作,向区司法局提出口头建议、送达检察建议书。
  沟通协作实现数据共享
  云岩区检察院借助统一业务系统执检子系统,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检察档案,现已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全部录入。同时,加强与云岩区司法局及各司法所的联动,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及时摸清社矫对象底数,针对不同情况建档,有效降低脱、漏管率,提高工作质效。
  同时,每月向云岩区司法局核对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有效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如随机抽查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掌握重点人员活动轨迹,对违反规定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制度护航健全监管机制
  该院主动打通跨部门工作衔接壁垒,进一步规范完善对辖区内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区司法局会商研究制定《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贵阳市云岩区司法局社矫对象实地鉴别制度》,把监督管理与人文关怀落到实处。2021年,云岩区检察院对10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逐一开展实地上门走访鉴定,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病情等印证资料全面、真实、客观。
  同时,云岩区检察院积极提升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水平,持续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重点注意事项工作制度(试行)》《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2021年,云岩区检察院对辖区近30年来所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7件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对辖区2018年以来的1304件社区矫正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对社区矫正过程中交付执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监外执行纠正违法25件。
(贵阳市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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