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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
本报讯(董超秀 李炬)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上门听证的通知要求,真正达到司法为民的效果,日前,遵义赤水市检察院对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首例上门公开听证会,把听证会搬到潘某某所在村委会,主动服务群众,就地开展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当地人大代表、村干部受邀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详细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同时,现场对潘某某进行了教育,潘某某也表示认罪悔罪。听证员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通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潘某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并对该院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和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听证会后,赤水市检察院当场对潘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是赤水市检察院首例上门听证,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了“检察服务零距离”。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在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的基础上,结合案件情况积极开展上门听证工作,通过检察履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增强办案透明度和法治宣传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法治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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