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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益诉讼聚焦“急难愁盼”变难点为亮点
  ■ 肖俊 宋国强 张安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依法能动履职,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只要关乎百姓,就是大事!自最高检部署‘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我们把目光聚焦到老百姓身边的难事、揪心事上。在大案上,敢于攻坚克难;在小案上,心怀大格局、大情怀。”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树生说。
  以“小”撬“大” 重点守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
  2020年7月,因持续降雨,毕节大方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塘煤矿”)的矿井废水涌出量增加,加上该公司废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岔河,最后流入长江上游水系乌江支流。
  2020年8月,毕节市检察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决定启用“一案双办”机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进行履职整改,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承担修复责任。为准确评估生态环境损失,检察机关邀请专家反复研究讨论,最终确定让专业鉴定人员固定单位时间排放污水流量,再结合排放时间,用虚拟成本法计算出生态修复费用42万余元。
  2020年8月3日,毕节市大方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生态局及大方分局、绿塘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2020年11月6日,毕节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绿塘煤矿将其违法排污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或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约43万元,并承担检测、鉴定费用6万元。2020年12月22日,毕节市中级法院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双方对修复费用等问题达成共识。2021年1月4日,毕节市中级法院开庭支持了市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绿塘煤矿表示服判不上诉。
  目前,绿塘煤矿已经按照行政机关的整改要求,采取井下打设临时挡水墙、提升矿井水处理能力等措施,杜绝矿井水外排。同时,绿塘煤矿按照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缴纳了修复费,并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水体修复。
  为推进常态化监督治理,贵州省检察院坚持专项引领,以“小专项”撬动“大专项”,先后在全省部署开展了“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5个小专项行动。贵州省地市级和基层检察机关细分“攻坚阵地”,开展了具有地域特色专项行动23个。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贵州省检察机关督促拆除违建养殖场、非法捕捞暂养箱约1500个;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约7万吨;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1万余公斤。
  “小案”不小 挂账督办显大爱
  窨井盖、人行天桥等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若日常检查、维护、管理不当,就可能成为“吃人窨井盖”“过街危桥”。兴仁市检察院发现城区范围内多处主干道上的窨井盖存在破损、塌陷且长期未修复等情况,该院立马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把涉群众脚底下安全的“小隐患”变成挂账督办的“小案子”,向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院在对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虽然对问题窨井盖进行了修复,但仍有部分窨井盖与路面存在安装高差。对此,该院就整改情况及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风险提示函。该局迅速开展第二轮整改,对2000余个窨井盖、4000余个水篦子进行全面排查,累计修复、更换问题窨井盖和水箅子约200套。同时,该局还就窨井盖权属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完善登记造册,与相关产权单位建立联动长效机制,信息共享,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盲道的建设和使用对盲人至关重要。针对各自辖区内盲道被配电箱、垃圾箱、临街商铺等侵占的问题,罗甸县等地检察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评估论证,依法立案处理;开展诉前磋商或公开听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让“有碍”变无碍。据悉,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占盲道案件38起。
  2021年12月2日,在罗甸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结束后,盲人代表陆某说:“检察官们帮忙解决我们视障人士出行难的问题,盲道不再是摆设,出行不再是难题,我们的心也更加敞亮了!”
  直面难点创新机制 变难点为亮点
  台江经济开发区是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为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和配套产业链企业,引进的贵州鼎鑫冶金、贵州火麒麟能源等5家再生铝生产企业,多次超标排放,且未按安全要求分类堆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导致园区周边村寨、学校空气中时常弥漫着一股刺鼻气味,紧邻园区的革一镇后哨村6100余株林木也枯萎死亡。
  2021年3月10日,最高检将该案线索移交贵州省检察院处理。收到线索后,贵州省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省、州、县三级院组成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动与台江县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磋商,就整治措施提出检察建议,并聘请3名社会生态环保监督员全程参与。在当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园区企业关停、设备拆除、原辅材料清运,并优化增设监测点位5个、兑现生态修复赔偿资金60万元。
  贵州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随案精心丢出了两个“重磅炸弹”。第一个是,采用“执法办案+调研分析+立法规章检察建议→制度机制建设”模式,通过个案推动黔东南州、台江县相关部门制定经济开发区入园条件,形成“职能部门+包保部门+环保专班日巡夜查”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启动检查230人次,完成立行立改问题100个,限期整改52个。2021年6月17日,《台江经济开发区再生铅行业入园条件》在台江全县执行。另一个是,针对最高检交办、媒体关注等重大公益受损问题,形成“倒逼一批、重视一批、解决一批”的工作态势,逐一对照梳理2020年以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涉及贵州的问题,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20和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中存在的问题,下发全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办理一批案件、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个领域,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与其他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环节形成一致意见。目前,贵州与重庆、四川、云南、广西和湖南等省检察机关,围绕赤水河、乌江、万峰湖等跨省河流湖库,形成省际协作机制15个,跨省际、跨流域、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已经成为常态。其中,2021年4月,贵州省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贵州省遵义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贵州省赤水市检察院与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就赤水河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签订协作意见。2020年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发现跨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线索36件,移送31件;与重庆、四川等省市检察机关联动,同步开展“检察长+河长”护河大巡察活动,通过现场走访、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共同促成3000余个环境问题得到整治,形成书面报告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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