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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聚焦”服务保障“强富美”新福泉高质量建设
  ■ 葛永昶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福泉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福泉市委中心工作大局,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新福泉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宪法定位筑牢政治忠诚
  宪法把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根本性质。2022年,福泉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融入检察履职,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检察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转化为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法治福泉建设的生动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大局
  自觉服从服务大局,特别是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主动作为,为实现福泉经济更强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一是将为大局服务作为重要任务。深刻认识2022年“国发2号文件”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发2号文件”明确的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国发2号文件”在福泉落地落实。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行为,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推进民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及时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的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二是倾力守护青山绿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绿色发展,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推动河域大规模垃圾清理,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三是致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瓮安千亿级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助力福泉工业“华丽转身”“转型升级”“资源高效利用”。坚持打击、保护、服务并重,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发展法律需求,依法妥善办理产融合作、金融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出台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意见和措施,开展“开门纳谏”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环境。
   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彰显公平正义
  一是扎实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工作机制,实现与公安机关案件信息共享,切实抓好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健全对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和监督线索案件化办理模式,强化对“减假暂”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坚决防止“提前出狱”“纸面服刑”等问题发生。二是强化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注重在“深”字上做文章,在拓宽思路上下功夫,积极作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途径,依法妥善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以及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认真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深入推进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的监督。探索建立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追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民事审判突出问题的监督,支持未成年人、农民工等民事主体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强化行政审判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挥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着力在建立数据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衔接机制上功夫,通过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探索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监督,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四是着力破解公益诉讼监督难题。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积极探索建立环保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检察机关抄报移送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工作模式,切实加强公共利益的综合司法保护。
  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回应群众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司法执法领域顽瘴痼疾,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果,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切实把法律监督做出实效,不断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一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探索建立并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等制度,全方位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检察+N”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共同构建防性侵、防欺凌、反家暴、护花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等多个综合司法保护体系。用活用好法治副校长、“花蕾护航·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教育志愿者团队、“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等资源,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二是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围绕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等民生领域热点问题,重视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综合治理,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认真落实重复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化解工作,推行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预约接待等措施,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及时对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军属等确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等案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黄赌毒等领域犯罪,守护“舌尖上”“脚底下”安全。三是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检察调解与福泉“112”模式有机对接,推动更多检察资源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进诉源治理。充分用活“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推动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及时回应群众来信来访。深入推进信访积案清理,稳妥办理重复申诉信访件。充分运用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释法说理效果,化解信访积案及隐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单位系福泉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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