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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蒋太安:

  在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平诉被告贵州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志翔、蒋太安、汪希、张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告蒋太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告蒋太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审判纪律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追加诉讼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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