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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王晓东 钱勇)“感谢习水县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深刻体会到喝酒后开车的严重危害性,今后我会继续积极参与到自己所在村居的交通劝导工作中去,并以自己的事例现身说法,警示身边群众不要酒后驾驶。”近日,遵义市习水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办案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醉驾案件有效治理路径,通过组织“醉驾者”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的方式,经考察合格后,依法对吴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12月22日,吴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习水县习酒镇方向行驶至马临街道被交警查获。该案移送至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认为,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随后,检察官积极对接公安部门,对吴某某开展为期两周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交通协管志愿服务。在学习教育和志愿服务结束后,吴某某顺利通过考察,习水县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习水县检察院始终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贯穿于司法办案中,找准检察工作与县域社会治理的结合点、切入点,通过让被不起诉人参与到社会治理服务中,从“醉驾者”变成“普法者”,实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有效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果,助推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理念,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氛围,实现检察工作与县域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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