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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专题学习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
  本报讯(高灵敏)2月10日,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
  会议集中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与会人员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推动检察工作闯新路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一周年之际,在国发〔2022〕2号文件出台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又出台国发〔2022〕2号文件,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支持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是在贵州发展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会议要求,汇川区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发展任务;要提高认识,强化学习,学思践悟,吃透用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用心用力;要把握文件实质,领会文件精神,明确任务,把握工作重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狠下功夫,在抢抓机遇中有新作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汇川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检察智慧、检察方案。
  会议强调,汇川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新一轮十年黄金发展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新一轮十年黄金发展期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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