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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
科学考核保障高质量办案
  ■李波 韦达鸾
  2020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切实把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考核评价依据,检察官考核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0年9月,“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核系统2.0”在全省全面上线运行,并于2021年3月被最高检推荐供全国检察机关选用,最终被15个省市选用。按照最高检统一安排,贵州省检察机关为15个省市开展系统运用培训。
  通过考核,检察官在办案中求极致的源动力被激发,有效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提质增效。2021年,在最高检确定的60项案件质效指标中,贵州有29项排名全国前十,其中6项位居全国第一,4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考出了内生动力。
  除办案考核外,对德、能、勤、廉如何考核?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将不能适应考核的检察官调整到其更适合的岗位?为实现从“检察官考核”到“检察人员考核”的提档升级,2021年6月以来,省检察院以检察官考核为重点,深入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并要求各地适时总结报送经验做法。
  “我们采用纵横结合的考核评价方法,实现对检察官的全面考核。”余庆县检察院检察长卢国涛说。“横向”方法即依托“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核系统2.0”对每名检察官进行考核;“纵向”方法即将检察官所在业务条线的全市排名计分和检察院领导评价分、部门负责人评价分计入考核,“横向”和“纵向”得分按一定权重比例计算,即为该检察官考核最终得分。该院部分检察官在考核分数出来后,主动申请承担更多工作任务,考核导向作用明显。
  沿河自治县检察院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以及加减分审核四步走模式,实现对检察官办案质效情况、履职情况、职业操守等的全面考核。台江县检察院逐步总结形成以“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核系统2.0”为基础,以全州业务考核排名、法律监督效果、综合工作、创新工作为补充的“1+4”考核评价体系。
  2021年10月,省检察院部署全省三级检察院开展1月至9月全体检察人员考核,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全员考核工作,以检察官考核为重点,辐射带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
  毕节市检察院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采取“基础分+综合评价+加减分”模式考核。黔南州检察院修订考核细则,将检察人员考核内容量化为系统考评、民主评价、增比进位、表彰奖励、典型案例、调研成果、诉讼文书归档等方面。榕江县检察院分别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激励措施及加减分标准。
  2022年1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正式开展2021年度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近期,省检察院草拟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并征求多方意见进行修改。
  “下一步,我们将对全省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按照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实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实现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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