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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上违法拍视频两女子被警方依法处罚
   本报讯(记者 苗国强 实习生 申子娴)日前,贵阳铁路公安处民警网上巡查时发现两名在铁道上拍摄短视频发布的女子,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分别给予了两人行政罚款处罚。
  当天早上9时许,贵阳铁路公安处凯里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开展网络巡查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一条在铁轨旁跳舞的短视频。视频中一女子在铁轨边的道砟上起舞,列车就在她身边疾驰而过,其自身安全和列车正常运行秩序都可能受到威胁。为防止发布者继续开展类似拍摄行为及防止此类视频可能引起的模仿效应。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一个多小时后,电话联系上短视频发布者刘某,并传唤其到凯里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证,刘某今年27岁,丹寨人,平时喜欢拍摄跳舞短视频发布。今年1月5日,刘某回凯里老家过年,看见家附近的沪昆铁路上,常有列车高速通过铁路大桥,非常壮观,觉得如果能拍一个自己在飞驰列车旁跳舞的短视频上传,一定能收获很多点赞和粉丝。于是,她来到铁路大桥上,架起手机开始在铁道跳舞自拍。期间,不时有列车呼啸而过,她非但没觉得危险,反而觉得十分刺激,更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可能影响列车的运行安全。拍摄完成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编辑,1月29日,刘某将该视频上传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鉴于刘某行为已涉嫌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罚款200元。同时,在对她开展法治教育后,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资料。
  当日16时许,凯里车站派出所民警在网上巡查又发现另一段两名女子在铁轨上行走的短视频。经民警查证,该段铁路位于沪昆线镇远至焦溪区间,视频拍摄者田某于2021年12月13日在镇远县朋友家中游玩时,与朋友一同到她家附近的铁路上拍摄了一段沿着铁轨上行走的视频,发布在网上。最终田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00元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资料。
  在此,贵铁警方提醒大家,为了您和列车的安全,请严守相关规定,切勿在铁轨上行走、坐卧、逗留,更不要为求“爆款出圈”,在铁路上拍摄照片视频,视安全为儿戏。对违反相关法律的,铁路警方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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