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福泉交警查获一男子二次酒驾
   本报讯(周传文)日前,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据了解,涉酒驾驶员已是第二次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距离上次酒驾被罚仅隔一个多月。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稳定,福泉交警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日前,福泉交警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整治,严格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当天晚上8点15分许,一辆轻型仓栏式货车停车靠边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立即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值为:86mg/100ml,王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身份核实时,民警发现王某某于2021年11月在凤山镇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泉交警查获,证实其属于二次酒驾并且达到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其带往医院进行酒精血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同时,亲朋好友间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平安过节、欢乐团圆的节日氛围。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