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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赔钱还被拘役
■记者 王剑
【案情回放】近日,贵阳市息烽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酒后驾车肇事,导致两人受伤的被告人张某甲,前前后后赔偿受害人8万余元,并受到了拘役三个月的处罚。
2021年6月7日21时37分,张某甲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7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从息烽县九庄镇竹花村往九庄镇天鹅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息烽县九庄镇兴隆路312号门前路段时,撞到站在其行驶方向右侧道路边的行人黄某和张某乙,造成黄某、张某乙受伤及车辆损害。
2021年6月28日,息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张某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张某乙被送至息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张某甲积极赔偿损失4万元。
2021年8月6日,张某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息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8月19日,经息烽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张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张某甲本以为拘役刑期执行完毕,本次醉酒驾车的事故随之结束。怎料黄某、张某乙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原来,张某甲赔偿的4万元不足以赔偿黄某、张某乙的损失,黄某、张某乙遂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甲及其车辆承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息烽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这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扣除张某甲先行赔偿的4万元,张某甲另行赔偿张某乙35519元,赔偿黄某4481元。
【法官提醒】不要认为少喝点没关系。张某甲的惨痛教训告诉大家,少喝点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一不小心,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民事赔偿。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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