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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弘扬社会正能量
   本报讯(记者 喻玉)日前,记者从贵阳市检察院获悉,南明区检察院以公开宣告方式向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送达一份检察建议,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营造了崇尚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的良好氛围。
  据悉,南明区检察院在办理沈某劫持汽车案的过程中,发现证人王某某面对醉酒手持破碎啤酒瓶劫持汽车的犯罪嫌疑人沈某,不顾个人安危,与被害人刘某一起将沈某制服,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沈某当时系醉酒状态,先后劫持四辆出租车,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该院以沈某涉嫌劫持汽车罪向南明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某面对危险,挺身而出,及时制止了沈某的不法行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他的行为值得赞许和弘扬,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的行为符合《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三条及第八条之规定,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条件。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制作检察建议,建议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对王某某行为的调查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做好王某某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奖励和保护工作。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签收检察建议时表示“对于检察建议的内容,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进行核调查实,对于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行为,将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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