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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用“镜头”记录公正
  本报讯(吴体炼)日前,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开展了该院首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进行了观摩。
  承办检察官在核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后,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随后从依法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计算过程、适用程序等内容,向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协商过程中,值班律师表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法律适用等都没有异议,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希望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缓刑。
  “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你具有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从重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承办检察官解释道。
  “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经济来源主要靠平时收旧纸品,其妻子患病每个月需要上千元的医药费,能不能考虑对其减免一定的罚金刑?”值班律师再次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经过控辩双方充分协商,检察官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减免罚金一千元。之后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检察官再次告知犯罪嫌疑人,法院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后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抗诉,并撤回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
  值班律师表示,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提高了认罪认罚过程中控辩双方协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充分保障了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全过程。
  下一步,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将全面启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程序设置及保障协商公正性的配套制度,充分保障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协商活动,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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