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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交警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周传文)1月18日晚,黔南州福泉市公安交管局在市区洒金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处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19时33分许,该局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货三轮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情紧张、目光躲躲闪闪,周身散发一股酒气。随即民警对驾驶员李某丰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值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询问,李某丰说当晚喝了一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交警晚上不会在路上查车,就开车回家,想不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后悔不已。在对驾驶员李某丰进一步核实身份时发现,发现李某丰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10月27日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并行政拘留三日。李某丰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李某丰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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