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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公告迭国金:
  贵州苏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已经由我局牵头调查结束,并由大方县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字号为方府复〔202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字号(方)应急罚〔2021〕-07120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公告送达期满后60日内向大方县人民政府或者毕节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送达期满后6个月内依法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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