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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本报讯(郭孟 记者 罗翔)近日,受黔南州中级法院委托,荔波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据了解,荔波某灯光公司因建设灯光园项目,于2018年8月至10月招聘莫某波、蒙某福、何某熙等24名工人为项目从事售票、验票、保安、保洁、电工等工作,共拖欠劳动者报酬170693元。2018年12月,荔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莫某波等人投诉后,联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温某、法人代表王某等处理相关事宜,二人相互推诿。荔波县劳动监察部门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灯光公司支付所拖欠工资,王某拒绝签收,温某拒不接听电话。因涉案公司、个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诉人温某作为公司执行董事,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依法判处被告单位荔波某灯光公司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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