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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周勇、雷丽、邓杨: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1812、80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谭健、王雁邦:
  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24845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金融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675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贵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韦国慧有关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29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被申请人贵州贵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韦国慧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仟玖佰捌拾贰元整(9982.00)。
  本裁决共计人民币玖仟玖佰捌拾贰元整(9982.00),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贵州贵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韦国慧。
  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阳福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雪琴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42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被申请人贵阳福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雪琴2020年7月至9月的劳动报酬9000元。
  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被告韩伟:
  本院受理原告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81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附判决主文:一、被告韩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18932.56元及利息(利息以3382.76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再以7724.2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前述利率计算至2021年3月18日;再以11976.0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按照前述利率计算至2021年6月4日;再以16169.6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5日起按照前述利率计算至2021年8月17日;再以18932.5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8日起按照前述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韩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内支付原告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元,由被告韩伟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遗失声明
  贵州宣竣律师事务所刘志恒律师,因不慎将贵州省司法厅2020年05月14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02201711713198,执业证书流水号:N0.11246613,现声明作废。遗失声明
  王东,身份证号:520103196605065637,不慎遗失由贵州万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金阳观山小区8-7-1号房三通费收据原件1张,收据号1501754,金额:3475元。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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