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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全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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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全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 徐伟 邓永芳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黔西南州兴仁市检察院始终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全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兴仁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工作。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1名检察官及2名检察官助理,负责集中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捕、诉,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近年来,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授予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黔西南州“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案件的法律文书被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法律文书”等。
兴仁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从宽处罚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021年以来,该院办理侵害未成人的审查逮捕37件93人,批准逮捕29件62人,不批准逮捕8件31人,审查起诉31件58人,起诉28件48人,不起诉3件10人,不诉率为17.24%。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宽严相济,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件66人,不批准逮捕9件46人,审查起诉27件78人,不起诉7件14人,不诉率为17.95%,附条件不诉2件28人。
此外,兴仁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0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3.5万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监护情况、日常表现等,分析研判犯罪原因,主观恶性,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量刑建议及帮教方向作参考。
兴仁市检察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未成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2021年以来,该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66次,开展社会调查103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60次。组织亲友会见人5次,坚持借助社会力量,精准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6件,为其修复身心健康,学习、监护权撤销等多元化综合救助,向未成人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款23.5万元,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感化,感化挽救等综合治理工作,考察期内,开展心理疏导6次,回访45人,帮教81人,犯罪记录封存59人。
兴仁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审查活动监督,纠正漏诉3人,追加遗漏犯罪事实3起。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对审判活动实行有效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办理公益诉讼6件,对涉及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等行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
联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未成年人工作。兴仁市检察院联合兴仁市监察委等9个部门联合会出台了《兴仁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目前拟与公安机关、兴仁市人民医院创建“一站式”办案场所,防范因取证工作给被害人再次造成影响或伤害。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在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有力推动兴仁市教育系统整治师风师德的工作。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兴仁市检察院22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担任35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对防范“校园霸凌”“校园性侵”“毒品风险”“网络犯罪诈骗”等方面,向学生传递法治意识、法治观念。2021年以来,已对20余所学校开展了法治教育宣讲活动,受教师生人数达3万余人。利用“检察开放日”,邀请师生代表到该院,通过观看撰写近年来校园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及宣传片,实现以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对预防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意识,建设犯罪,提高未成年人防范侵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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