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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中级法院审判监督一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讯(王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亚茹等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黔南州中级法院审判监督一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所应当恪守的基本职业道德,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黔南州中级法院审判监督一庭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关口,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的案件,无论是哪一级法院的原审案件,只要他们发现是瑕疵案件,就必须依法进行纠正,坚决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7年至2021年,黔南州中级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共受理各类再审诉讼案件、减刑、假释案件16962件。2019年,在第九次特赦审判工作期间,该庭共收到报请特赦案件263件,立案审查263件,审查后立案审理234件,特赦罪犯234人,圆满完成了黔南州特赦案件审判工作。由于成绩突出,获得全国特赦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按期按质完成了95951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全面筛查、重点复查、案件甄别、线索移送、问题整改,工作质效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评价,彰显了法律权威,凝聚人心、传播法治精神,社会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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