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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遗失声明
  本人:华策,身份证号:520123199206230059,购买保利公园2010一期3-B2号楼地下车位D06号,不慎遗失购买收据一张,编号:公园南PL204678678000,金额78000(元),特此声明客户联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贵州全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孝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561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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