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沐春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王贵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52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醴陵市黔湘服饰有限公司、醴陵市宏都服饰有限公司、贵州及时雨房屋征收政策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精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531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盛蒙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杰、罗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554-555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云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焦颖、王乾顺、向其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556-558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瑾阅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万兴秀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55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优哉游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李梦煜、韦祖然、王宝国有关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498-150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1、南劳人仲字【2021】第1498号:
一裁终局:驳回申请人李梦煜关于劳动报酬、赔偿金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一、确认申请人李梦煜与被申请人贵州优哉游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贵州优哉游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梦煜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整(34,689.00);三、驳回申请人李梦煜关于公积金的仲裁请求。
2、南劳人仲字【2021】第1499号:
一裁终局:驳回申请人韦祖然关于劳动报酬、赔偿金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一、确认申请人韦祖然与被申请人贵州优哉游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贵州优哉游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韦祖然2020年10月18日至2021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肆万零伍佰玖拾贰元整(40,592.00);三、驳回申请人韦祖然关于公积金的仲裁请求。
3、南劳人仲字【2021】第1500号:
一裁终局:驳回申请人王宝国关于劳动报酬、赔偿金及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一、确认申请人王宝国与被申请人贵州优哉游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贵州优哉游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宝国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陆拾柒元整(35,267.00)。
以上裁决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贵州优哉游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分别支付给申请人李梦煜人民币叁万肆仟陆佰捌拾玖元整(34,689.00);支付给申请人韦祖然人民币肆万零伍佰玖拾贰元整(40,592.00);支付给申请人王宝国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陆拾柒元整(35,267.00)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113民初3382号
李海龙:
本院受理王恬甜与李海龙、宋居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结案,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33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创新速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鲁珊珊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361-1号、第1361-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创新速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鲁珊珊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的劳动报酬陆仟叁佰壹拾肆元整(6,314.00);
非一裁终局:确认申请人鲁珊珊与被申请人贵州创新速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5530号
陈直秀、杨志能: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市碧江区小莫鸡鸭批发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忠丽、魏东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丹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与被告王忠丽、魏东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6民初37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映东: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成诉与被告王映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6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凡江: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英诉与被告马凡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6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告
汤治和:
本院受理原告岑秀阳诉与被告汤治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6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承波:
本院受理原告骆礼兵诉与被告王承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6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申请人蒙杨李申请宣告蒙朝军失踪一案。申请人蒙杨李称被申请人蒙朝军于2003年外出务工后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以上。下落不明人蒙朝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蒙朝军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蒙朝军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蒙朝军的情况向本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