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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农民工讨薪维权
  本报讯(陈金萍)一名农村妇女,为了自己一万余元打工血汗钱,8年来经历了老板的恶意欠薪,在寻求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遵义市凤冈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通过与法院紧密协作,三日结案,及时为她追回工资。
  2012年至2013年9月,凤冈县某镇村民杨某某受雇在同镇村民伍某某经营的果园打零工,期间,伍某某累计拖欠杨某某工资一万余元。8年来,经杨某某多次追讨,伍某某除出具两份欠条外,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杨某某劳动报酬。无奈之下,杨某某于2021年11月25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经检察机关调查了解,伍某某一直在该镇生活且有支付能力,属恶意欠薪。凤冈县检察院决定对其支持起诉,并于次日将支持起诉书送达凤冈县法院,法院受理后次日即作出裁判。摄于法律的威力,伍某某按照约定向杨某某一次性支付了拖欠8年的劳动报酬。至此,杨某某漫长的讨薪路,终于画上了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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