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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检察院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记者 罗华)近日,魏某红在收到打入账户的1万元(3000元购房余款,7000元房屋面积差价款)后,向办案检察官发感谢信息,称这起长达20年的官司一朝化解,让他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公平正义。
  案件得从20年前的2000年10月8日说起,魏某红与陈某、周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魏某红将自己位于安顺市区的一套住房(系职工房改房,未办理上市准入证)卖给陈某、周某,房产证面积68.86平方米,房屋总价款31000元。协议规定:签订协议之日,陈某、周某交付房款28000元整,魏某红交付房屋和房产证;由魏某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应交的部分;待魏某红将入市证、产权证过户手续交给陈某、周某后(在一年内)付清余款3000元。当日,魏某红将约定的上述案涉房屋和房产证交付给陈某、周某,买受人亦依约支付购房款28000元,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手续。
  2012年4月11日,案涉房屋被拆迁,安顺市某建设投资公司与周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该协议未予履行。
  2013年8月12日,安顺市某建设投资公司与周某又就上述案涉房屋重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对房屋建筑面积、置换方式、搬迁补助费、土地收益金(16000元)等事项进行约定。
  2018年9月4日魏某红为上述诉争房屋办理了《准入许可证》,该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魏某红,建筑面积为78.16平方米。魏某红未将《准入许可证》交给陈某、周某。后魏某红因多次向陈某、周某索要购房余款3000元未果且对《准入许可证》面积与房屋产权证上面积(相差9.3㎡)不一致的事宜向法院起诉。
  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未支持魏某红的诉讼请求,魏某红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曾晓虹、检察官助理吴卫依法向安顺市房改办、城投公司调查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向知情人了解魏某红下岗后就业、家庭收入等情况,并与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沟通案件关键事实。
  经综合研判,魏某红申请检察监督的主要原因系下岗后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其弟、妹患有严重疾病,高额手术治疗费全由魏某红承担,同时还要赡养家中四位老人,生活负担较重,同时其认为双方当时签订的售房协议中约定房屋面积与准入许可证上面积不一致,多出的9.3㎡并没有出售给陈某、周某,陈某、周某应按目前房屋市场价补偿相应价款。
  按照魏某红诉请,原审法院认为魏某红将案涉房屋整体出售给陈某、周某时并未约定只出售房屋的部分面积,且魏某红已得到相应的价款,其利益并不因此而受损判决驳回其诉请并无不当。为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实际困难,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安顺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动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魏某红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办案的温度。
  此外,安顺市检察院检察官还主动邀请法院、房改办、城投公司等单位给案件双方当事人做息诉化解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陈某、周某自愿从城投公司退还的16000元的土地收益金中拿出1万元补偿魏某红,魏某红拿出上市准入证交给陈某、周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魏某红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检察监督。至此,一起长达20余年的矛盾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安顺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安顺检察机关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全过程,不断创新和拓展检察和解的方式方法,把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检察监督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机衔接起来,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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