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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翰林贝才研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47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悠悠捌便利店:

  本委受理朱嘉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494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水鹏生活服务(贵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国鸿、李世杰、陈玉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500-502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驰顺捷汽车美容服务部: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龙浩、邰健有关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970-197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1、南劳人仲字[2021]第1971号: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阳市南明区驰顺捷汽车美容服务部支付申请人龙浩2021年6月份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本裁决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贵阳市南明区驰顺捷汽车美容服务部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龙浩。
  2、南劳人仲字[2021]第754号: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阳市南明区驰顺捷汽车美容服务部支付申请人邰健2021年3月至6月份的工资共计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本裁决共计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贵阳市南明区驰顺捷汽车美容服务部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邰健。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佰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李莉、鲍润润、沈泽明、罗杰、陈认、周梅有关工资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021-1023、102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1、南劳人仲字[2021]第1021号: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佰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莉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壹拾柒元贰角玖分(17,917.29)。
  2、南劳人仲字[2021]第1022号: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佰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鲍润润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工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3、南劳人仲字[2021]第1023号: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佰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沈明泽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工资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捌拾壹元肆角柒分(29,281.47)。
  4、南劳人仲字[2021]第1025号: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佰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认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工资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玖角零分(18,492.90)。
  以上裁决自裁决书生效之日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贵州佰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分别支付给申请人李莉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壹拾柒元贰角玖分(17,917.29);支付给申请人鲍润润人民币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支付给申请人沈明泽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捌拾壹元肆角柒分(29,281.47);支付陈认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玖角零分(18,492.90);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我司承建的厦蓉高速贵州境织金至纳雍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含绿化)施工第二十合同段工程已竣工验收,将于2022年1月10日退场。请与该工程有债务关系的所有单位及个人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我司申报,逾期不主动联系、不申报的,本公司将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0791-83805060。
  公司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碟子湖大道时间广场A座15楼。

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我司承建的厦蓉高速贵州境织金至纳雍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含绿化)施工第二十一合同段工程已竣工验收,将于2022年1月10日退场。请与该工程有债务关系的所有单位及个人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我司申报,逾期不主动联系、不申报的,本公司将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0791-83805060。
  公司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碟子湖大道时间广场A座15楼。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山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开工建设的贵州省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边坡绿化生物防护工程第BPLH1标段已竣工验收。如有涉及该项目的工程材料款及工人工资的债权债务,请债权人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项目部进行债权债务登记。项目部撤销后,本公司对涉及该项目所有的债权债务均不予承认。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项目部负责人个人陈火坚承担。特此公告。
  公司联系人:总机0791-86298851,监督部经理李萌13970997089。项目负责人:陈火坚,电话:13559999922。
  山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
  中建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蓉高速贵州境织金至纳雍高速公路边坡绿化生物防护工程第十二合同段已竣工验收。如有涉及该项目的工程材料款及工人工资的债权债务,请债权人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项目部进行债权债务登记。项目部撤销后,本公司对涉及该项目所有的债权债务均不予承认。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项目部负责人个人陈火坚承担。特此公告。
  公司联系人:总机0791-86538688。
  项目负责人:陈火坚,电话:13559999922。
  中建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债权

债务清算公告
  中建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厦蓉高速贵州境织金至纳雍高速公路边坡绿化生物防护工程第十三合同段已竣工验收。如有涉及该项目的工程材料款及工人工资的债权债务,请债权人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项目部进行债权债务登记。项目部撤销后,本公司对涉及该项目所有的债权债务均不予承认。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项目部负责人个人陈火坚承担。特此公告。
  公司联系人:总机0791-86538688。
  项目负责人:陈火坚,电话:13559999922。
  中建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建和: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市碧江区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建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602民初4343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2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坝黄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未至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3049号
顾从琳: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2332号
汪继忠: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市碧江区伟杰电力物资经营部与被告汪继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荫茜、宋华军、吴艳、文波、张旭、黄继明、吴帅、谢明荣、梁长兰、何晓早、田登沙、刘艳平、阚颖、龙正科、胡超、王兴梅、王荣、周春才、李晓艳、宋晓英、陈小珍:
  本院受理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二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13085号、13087号、13154号、13102号、13148号、13100号、13146号、13099号、13070号、13145号、13147号、13153号、13103号、13155号、13113号、13135号、13084号、13096号、13078号、13092号、130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淮南华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兴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327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丽芸:

  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2446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告
  本企业联华影艺发展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唐山曙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唐山曙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人:刘玉萍。联系电话:136033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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