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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殊的判决书
  本报讯(张百忠 朱洲)“传统村落保护的态度、力度,取决于认识的广度、深度,拷问着今人的智识、良知……但风筝离不开那根线,传统村落那一丝乡愁,便帮我们恍惚看见拄着拐棍、倚着木门的老母,看见脚有风湿、背已佝偻的父亲,就能找到回乡的路,敲开老家的门,放下疲惫的行囊,拾起木屋的芳香,继续优雅于袅袅炊烟和悠悠牧歌,继续吮吸熟悉的味道,循着儿时的痕迹,简单地吃食、散漫地谈笑、安全地入睡、开心地醒来,让日子单纯而温馨、淳朴而从容,重享城市人艳羡的‘生存福利’,该是何等惬意!”
  这段温婉质朴的文句,不是来自散文,而来自黔东南州雷山县法院近日的一份传统村落保护案件判决书,引起人们的热议和思考,被人称为“字字含情句句给力的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声明书”“传统村落普法教材”。
  台江县萃文街道南省村,于2013年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成为黔东南文旅资源瑰宝。台江县次年委托省级设计院作出保护发展规划,其中规定:新建建筑必须采用木质结构,与传统民居相协调,符合当地特色和传统风格。但村民后来却新建砖房33户,原貌古韵遭到持续破坏。台江县检察院曾向萃文街道下发检察建议,要求其查处南省村民破坏传统村落风貌的行为,但毫无效果,遂于2021年10月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街道办事处对之未依法全面履责之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其全面履责并依法处理违法建房。
  根据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雷山县法院收到案件后,深入南省村调查,确认新建房屋多未依照规划修建,更有多处房屋正在违规新建。为避免该村出现新的违法建房,蚕食损毁传统风貌,雷山县法院紧急发出了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禁止继续新建扩建不符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开庭审理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政府和68个传统村落的负责人旁听。2021年12月14日,雷山县法院下达判决书,确认被告违法;被告对村民违法建房须依法处理。该判决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生效。
  本案审判长、雷山县法院审委会专委吴章义,就判决书为何用大段篇幅,专门阐述传统村落的深层内涵、价值和保护意义,解释道:我们现场调查发现,南省村原貌损毁惊人,根本原因是,许多村民和干部对传统村落保护认识模糊,法治意识淡薄,扭转这一局面必须治本,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他还说:“我们合议庭7人,5人是农家子弟,对传统村落有着天然的感情,刻着深深的烙印,念及故园,就无限依依。所以我想到,判决书要着重阐明传统村落重要价值,唤醒人们保护意识,放大价值引导功能,成为普法载体。但不能写得干巴巴、冷冰冰的,释法明理要体现温情,用个性化语言展示法律的人性化。我这想法得到团队、审委会和院党组支持,由我草拟,集体讨论,由法院院长刘万能字斟句酌,才成就这一集体创作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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