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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价值1500余元猕猴桃一男子获刑6个月
  本报讯(记者 王剑)贵阳市息烽县的陈某某,因嘴馋,两次伙同他人进入一家农业公司的猕猴桃基地盗窃猕猴桃,被警方抓获。盗窃价值1500多元的猕猴桃,被判半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元。近日,息烽县法院审结了此案。
  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息烽县石硐镇,是一家从事猕猴桃种植的民营公司,由于猕猴桃种植面积大,公司管理方式有限,难以防范猕猴桃被人偷盗。
  2021年9月的一天,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巡逻员在基地巡逻时发现有人偷盗猕猴桃,便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出警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经讯问,陈某某对盗窃猕猴桃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12月22日,息烽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向息烽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两次邀约何某某(另案处理)到贵州中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猕猴桃种植基地内盗窃猕猴桃。
  在实施第二次盗窃时,陈某某、何某某搬运过程中被该基地工作人员发现,二人将剩余的猕猴桃丢弃并逃离现场。经息烽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猕猴桃价值为人民币1548.75元。
  息烽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日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2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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