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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本报讯 在黔南州龙里县某菜馆工作的崔某2021年8月被招聘到某菜馆担任厨师工作,11月被该菜馆辞退。期间,该菜馆未与崔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对被辞退的崔某进行任何补偿。
2021年11月11日,崔某向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下来后崔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到龙里县法院起诉立案。
2021年12月28日,该起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你说一下是因为什么辞退原告?是否给过相应补偿?”“具体原因我不清楚,当时说要给的但具体没有给。”“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过。”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过程,查明原被告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且原告被辞退也是事实。“双方对经济赔偿金的金额有什么意见吗?”“法官,我们愿意跟原告协商,但是我们觉得主张的经济赔偿金太多了,希望被告能够降一点。”“我同意降低经济赔偿金的主张,但是不能低于我的底线。”见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杨发娟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现场,杨发娟就《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释明。原告表示考虑到被告近期经营困难,愿意降低补偿金额。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兑现,该案圆满结案。
(龙里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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