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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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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检察院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万元
本报讯(王先进 向梅)12月24日,黔南州瓮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杨岭组织召开国家司法救助简易听证会并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件10人20万元。会议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代表担任听证员,并现场监督救助金发放。
听证会上,瓮安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就每个司法救助案件基本案情、走访调查核实情况、救助申请人面临的急迫困难、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情况向听证员作了详细汇报,救助当事人陈述了因案导致家庭存在的具体困难,听证员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救助意见。
发放仪式上,杨岭对国家司法救助含义、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进行解读,并就瓮安县检察院近几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作现场通报。杨岭表示,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措施,主要解决当事人因案导致生活急迫困难问题,务必将救助金用到刀刃上,切实解决生产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救助公平公正性,确保救助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
会上,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对公开透明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做法点赞,救助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公平公正救助表示感谢。
近年来,瓮安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6件70人,发放救助金近70万元。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司法救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主动救助、应救尽救”原则,对贫困户、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及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重点救助对象及时开展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持续传递检察温情,彰显检察人文关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树立司法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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