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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
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林业生态资源保护
  本报讯(罗光池 王廷贵)近段时间来,黔南州荔波县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近两年当地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生态资源案件时有发生,案件呈上升之势,严重破坏了荔波县森林生态资源,影响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针对上述现象,荔波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强与荔波县公安机关和荔波县法院协作配合工作力度,形成协作长效机制,加大对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同时在办案中注重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保护。
  为加大打击涉林犯罪与保护生态资源工作力度,威慑犯罪与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宣传,12月9日,荔波县检察院与荔波县法院就周某某、李某某、何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到荔波县朝阳镇八烂村村委驻地进行公开审理。朝阳镇部分干部、八烂村村支两委、群众、护林员及犯罪嫌疑人亲属等120余人到现场全程听取了审理情况。荔波县检察院派两名检察官以刑事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出席法庭。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何某某在未经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雇请工人砍伐荔波县朝阳镇山江村大寨组“董丁”(小地名)和“么王”(小地名)两处林木出售牟利,砍伐林地面积达3.2868公顷、林木3033株、林木蓄积582.437立方米,其中防护公益林林木2117株,活立木蓄积300多个立方米,数量巨大,涉嫌滥伐林木罪,严重破坏了防护林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何某某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即补种9099株树木补植复绿以修复生态,并就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及保护好生态资源促进持续健康发展重要意义进行宣传。
  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何某某当庭认罪认罚,真诚悔过,自愿承担补植林木以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法庭经合议,对三被告当庭宣判:被告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被告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被告何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三被告按照林业部门出具的补植复绿方案补植和抚育林木9099株,并保证成活率85%以上以修复生态。
  通过此次对周某某等滥伐林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审理,震慑了犯罪,让广大群众受到了法治教育,宣传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及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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