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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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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蔡连素)12月27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将纳入法治化管理。
据介绍,《条例》于2021年6月25日经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9月29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对管理职责、规划管理、开发建设、登记使用、服务保障等进行了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山体、广场、学校操场、城市绿地等地下空间进行了特色性规定。
“总结贵阳贵安山体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经验成果,结合我市大数据、精密制造等产业发展的需要,我们作出了如下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可以开发利用的山体地下空间,都应当纳入规划、制定计划,确定开发利用的优先方向,发展有特殊环境要求的数据中心、精密制造、物资存储等重要产业,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布局,提出产业导向,选择项目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开发利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寿宇介绍。
同时,为更好适应贵阳市委关于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的决策需要,破解停车难、市政公共服务设施落地难等难题以及满足广大市民的民生需求。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城市绿地等地下空间进行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
近年来,随着贵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空间容量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加之贵阳市所处的地形地貌和四面环山的空间架构,城市拓展严重受限,建设用地严重不足。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好地下空间,已成为贵阳市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将我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正式纳入了法治化的管理,必将有力推动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能够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华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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