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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2021·7·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1年7月5日,我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发生一起死亡5人、受伤13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妥善处理善后、全力抢救伤员等方面提出要求。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与六盘水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在查明事故直接原因的基础上查清事故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值得引起各地重视并引以为戒。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28日,六枝特区郎岱镇群丰村村民杜某友家老人过世,并定于7月5日将过世老人进行安葬。安葬当天杜某友请同村村民刘某荣驾驶其本人的贵B8**62号轻型栏板货车拉花圈等丧葬物品上山,约8时许,刘某荣又驾驶车辆载着同村帮忙人员(核载5人,实载21人,驾驶室前后两排乘坐5人,货箱乘坐16人)从坟山附近停车处沿224县道返回郎岱群丰村杜家,当车辆行至224县道2km+750m(宏银砂石厂路段,道路线形为向右急转弯)处时,车辆向左侧翻并撞上道路左侧金属护栏并将货厢内乘车人抛下路坎,又以侧翻状态继续在路面向前滑行约31米,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刘某荣在驾驶过程中货箱载人(16人)加大车辆载重和重心高度且因货箱所载人会随车辆转弯发生重心偏移(车辆出发后先经过下陡坡左转弯,车辆在转弯时货箱中的人会随着惯性向右摆动,转过弯进入直道后又会向左摆动),增加车辆操控难度,在下坡过程中(从出发至事故地点约500米均为下坡)未对车速有效控制(驾驶人自述驾驶经验差,车辆在转第一个左弯进入直道后在视频监控画面时的车速约为34.2km/h,在入弯前感觉速度过快通过制动不能控制车速后欲采取抢档未成功),车辆超速进入弯道(经鉴定其入弯速度为42.8km/h,超过该弯道车辆侧滑临界速度34.2km/h),导致车辆因转弯离心力作用向左侧翻而发生事故,货箱所载乘客被抛出货箱并落于约4m高的公路左侧路坎下而造成伤亡。驾驶人刘某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等规定。
  (二)暴露出来的隐患和深层次问题
  1、道路设计、施工、监理情况。一是业主方对项目监管不严,派驻现场业主代表业务能力不强;二是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不高,前期设计调查工作不够细致,且在施工过程中未能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设计变更;三是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设计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的问题,督促完善工程变更工作;四是施工单位施工随意性较大,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未及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完成工程变更手续,事故发生段落未实施完成的安防工程有12米波形护栏中心高度不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1-2017)要求,项目未进行交工检测。
  2、六枝特区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六枝特区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约谈方面的工作还仅仅局限于职能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履职方面的警示约谈工作较为欠缺。没有建立农村云平台运用的常态化监督、指导、通报制度。
  3、郎岱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郎岱镇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仅停留在文件、会议安排,没有督导、抽查、通报工作台账,对村支两委开展的工作情况不明;另一方面信息报送监管滞后,经查证纸质资料发现,乡镇与部分村支两委在“红白喜事打招呼”、农村基础台账的具体工作数量上有出入,例如群丰村红白喜事打招呼今年以来有10次,但查证郎岱镇资料却只有2次;没有统筹规划、建设和组织综合执法小分队对各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群丰村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2)郎岱镇政府对农村云平台的使用率不高,没有将人车户籍化管理、违法劝导、红白喜事打招呼、跟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联合行动等日常动态工作及时录入农村云平台(今年以来的跟场管理记录只有3次,红白喜事打招呼记录只有1次)。
  (3)群丰村对人车户籍化管理落实不好。查阅登记材料发现与肇事车辆登记同页的贵B**526、贵A**W08等车辆信息与实际不符,贵B**658、贵B**590两台车甚至无登记信息。肇事驾驶人反映其本人2021年4月购车后村支两委未入户进行登记和安全宣传,且该车没有纳入农村云平台户籍化管理。另外,群丰村没有建立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村规民约来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群丰村劝导工作流于形式,虽然每月有不少于4次的劝导工作记录,但从台账反映今年以来的劝导工作没有一次交通违法劝导记录。
   三、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针对“7·5”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责任追究建议:
  1、六枝特区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对乡镇政府警示约谈和农村云平台运用工作滞后,特别是在2020年发生“12·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又再次发生本次事故,建议向六盘水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副区长向特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郎岱镇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村支两委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建议郎岱镇政府向特区政府作书面检查,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建议由特区党委政府对郎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进行提醒谈话;
  3、六枝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建议特区交警大队向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特区公安局对交警大队大队长和分管副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4、六枝特区交警大队郎岱中队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不够,未形成震慑效应,建议郎岱交警中队向大队作出书面检查,交警大队对交警中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5、对公路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将线索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针对郎岱镇和群丰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将线索移交特区纪委监委,对郎岱镇分管副镇长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由郎岱镇纪委对群丰村村支两委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分。
  针对“7·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1、全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
  2、六枝特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各行业、各主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3、持续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加大农村道路交通违法劝导、执法力度;
  5、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7·5”事故做好警示教育;
  6、依托农村云平台,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信息化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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