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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本报讯(唐尧)近日,由遵义市绥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等16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绥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绥阳县办理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绥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谢成筠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杨玉忠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绥阳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与长期在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名男子联系,该男子提议让刘某某找人提供银行卡为其转账洗钱,并按一定比例提成,刘某某和吴某某商议后决定找人洗钱共同牟利,吴某某便联系在福建务工的文某某,三人从福建到绥阳找到詹某某和李某某等13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洗钱,并发展成为以刘某某、吴某某为核心的16人犯罪团伙。2021年3月至4月,该犯罪团伙转账洗钱的流水共计1762.86万元,关联被实施网络诈骗的李某某、张某某等56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金额共计196余万元。
庭审中,谢成筠在宣读起诉书后,通过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答辩等环节,有力指控了被告人刘某某、吴某某等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在充分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向旁听人员提出警示,切莫幻想一夜暴富,轻信所谓“内幕消息”“稳赚不赔”,从而进行投资、参与博彩活动,被诱饵的“甜头”所迷惑而陷入骗局,成为了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犯罪的帮凶,堕入犯罪的深渊。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某、吴某某等16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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