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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院深化司法救助为民纾困解难
  本报讯(金斌)近日,凤冈县检察院向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送去了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这是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职权开展司法救助落实司法惠民政策的成功案例之一。
  今年11月,凤冈县检察院针对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集中开展司法救助线索筛查,“被害人”“精准扶贫对象户”“残疾人”,张某某的这些特征引起了检察人员的注意。该院遂立即依职权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听取被害人所在村委会意见,举行公开听证等方式,查明张某某与其年届70的丈夫相依为命,生活极为困难,2人靠领取政府低保金维持生活,并于2014年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户,张某某本人下肢瘫痪,行动极为不便,原案的发生后,张某某也未获得任何赔偿。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凤冈县检察院依法及时对张某某给予了司法救助。
  据介绍,今年以来,凤冈县检察院将助力乡村振兴与司法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贯彻司法救助“新概念、新机制、新方式”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改变以往坐等被害人上门申请的救助模式,实现从“依申请救助”到“依职权救助”的转变。检察机关通过主动摸排线索,开展实地走访,公开听取意见等方式努力发现被害人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对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坚决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截至目前,该院运用“依职权救助”模式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资金16.5万元,让被救助人深切感受党的关切和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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