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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检察院监督执行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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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检察院监督执行增殖放流
本报讯(文杰 李青子 记者 任莉)日前,黔西南州贞丰县检察院对该院起诉的王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依法开展监督。此次在北盘江流域白层码头放流的鱼苗共计4万余元39000余尾。
2021年,贞丰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计2件6人,两件案件当事人均是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高压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危害水域环境,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某某等6人对破坏的水生态及渔业资源应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不低于人民币4万余元。
贞丰县检察院对王某某等六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10月,经法院依法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除刑事处罚外,王某某等6人被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不低于人民币4万余元进行增殖放流。
法院判决后,为保障增殖放流效果,贞丰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并委托其制定上述两件案件的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方案,对放流的品种、数量、放流水域等进行了安排,最大限度保障放流鱼苗的存活率及生态价值。
12月17日,贞丰县检察院对该院起诉的王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依法开展现场监督。现场邀请北盘江流域白层码头的渔民共同参与此放流活动,并对他们开展了公益诉讼法治宣传,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达到了“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绿色生态,司法护航。贞丰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继续把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与恢复自然生态相结合,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以公益诉讼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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